都江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都市监吊告字〔2017〕04-002号
都江堰市导江保温材料厂等6户市场主体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对当事人调查过程中本局已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权利。2017年1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都市监听字〔2017〕04-00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作如下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如对本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我局将吊销的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在我局公告栏(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和“365娱乐游戏”门户网站(http://www.djy.gov.cn/xxgk/zdxxgk/xyxx_8965/)内,请企业自行查询。
特此公告。
都江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联系人:方启、喻梅;联系电话:8712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