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 年度)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编号: 成果登记号: 序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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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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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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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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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可否公布 |
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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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及保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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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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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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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名称 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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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开始: 年 月 日 |
完成: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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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二、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
三、 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不超过800个汉字) |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
3、项目创新点:
(不超过40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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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密要点:
(不超过100个字) |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不超过800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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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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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推广或产业化方面还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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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济、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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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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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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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年份 |
年新增产值 |
年新增利润 |
年新增税收 |
创收外汇 |
节支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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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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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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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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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四、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
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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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 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设立的科技奖励; 2、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
五、 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 别 |
申 请 号 |
专 利 号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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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 完成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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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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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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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省(自治区) 市(县)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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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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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华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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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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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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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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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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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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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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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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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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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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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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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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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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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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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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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程度 |
A、精通B、熟练C、良好D、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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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奖励及 荣誉称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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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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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造
性
贡
献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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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第 完成单位 |
单位名称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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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A研究院所 B大专院校 C机关团体 D事业 E企业 F个体 G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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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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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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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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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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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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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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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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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推荐、评审意见
组织 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 评审 组初 评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经科信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奖评委会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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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市 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九、 附 件
1、 成果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2、 应用证明
3、 其他证明
应 用 证 明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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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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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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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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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效 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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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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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计 |
新增产值(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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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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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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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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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收节支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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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纸面不敷可另加) |
《都江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都江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是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都江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A4纸,高290毫米,宽210毫米),竖装,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有字体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编号》、《序号》由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成果登记号》填写在进行成果登记时由成果登记部门给定的成果登记号。
《项目名称》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主要完成单位》按照贡献大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属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以及经认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可”或“否”上划“√”。
《密级、保密期限及批准号》应填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保密期限及批准号。没有审定密级的项目不填此栏。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A. 《任务来源》指项目列入国家有关计划的部门;非计划项目应写明自选。
《计划名称和编号》指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二、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
三、 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当按照《都江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内容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1、《立项背景》应当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科学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根据科学技术项目的特点叙述,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总体思路
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 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
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研究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提出了什么样的新理论、新方法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 实施效果
应简要阐述该项成果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各项目在阐述时应有所侧重。
① 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应突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行业技术跨越的促进作用。
② 社会公益类项目应突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上的创新,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对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的作用。
③ 重大工程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
④ 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突出研究结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所起的作用以及被引用、应用效果。
3、《项目创新点》的填写,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是推荐项目和推荐书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争议的关键依据,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
“项目创新点”是指在研究、开发、推广以及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4、《保密要点》是指推荐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的国内外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用数据或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6、《应用情况》应就该项目的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评价及引用情况或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7、《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栏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并必须切实反映由于采用该项目后在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推动决策科学化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
四、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设立的科技奖励以及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的情况。
五、 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应包括推荐项目中所含的全部专利申请情况以及已获得的国内、外专利。
六、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项目主要完成人均应填写此表。
“创造性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创新性贡献,并与《项目创新点》栏中的内容相对应。
七、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都江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完成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填写此表。
“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
八、 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归口组织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等,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九、 附件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
1、 成果技术评价证明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及有关行业准入证明等;
2、 应用证明指成果应用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其它证明材料”是指对于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的推荐项目(诸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先行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根据评奖需要的其它必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