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都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2017-05-22 13:09:00 字体大小:

A类   都府办理〔2017〕14号    签发人:何维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成都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403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建明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成都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好区域城市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市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审批前,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征求部门和公众意见、报送市规委办和市规委会审议。建设项目总平面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告,涉及调整的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二、为进一步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扩大城乡绿色空间,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生态守护行动,编制了《生态守护控制规划》,并已通过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按照《成都市生态守护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制定了《都江堰市生态守护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目标督查、规划、建设、国土、水务、园林、环保、城管、交通、农林等市级部门组成的都江堰市生态守护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全市各部门开展城市蓝线、大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守护行动,分类实施生态管控、治理和保护。下一步,我市将严格依法实施管理,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管理和建设水平,我市与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达成了长效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研究重大合作事项、解决双方在工作协调推进中的问题,积极推进深化水务、环保、执法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四、为保障、维护生态功能和生态安全,启动实施都江堰市饮用水源通道柏条河、徐堰河流域下河排水口综合治理工程,计划于 2017年内整治下河排水口59处,铺设污水管道8公里。启动实施都江堰市城区2.5环内11条河渠下河排污口治理和排水管网体系完善治理工程,分蒲阳河以北区域、蒲阳河与柏条河之间区域、柏条河与走马河之间区域及走马河与灌温路之间区域四个片区实施,完成新建及修复污水管道约35.17千米,雨水管道约35.15千米,排水沟渠整治及疏通约18.07千米,河道清淤约17.8千米,新建一体化泵站2座及完善其他配套设施。

  五、在涉及城市蓝线规划、水利资源建设项目规划中,均从城市生态的类型和布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提升人居环境等方面对城市环境和资源保护进行了充分论证,科学规划,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才报批,确保将水源保护纳入城市规划核心体系,力求做到城市建设与水源保护相互协调发展、打造可持续的城市规划新格局。同时,对我市河流水系网络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划定城市蓝线范围,明确提出了蓝线范围内河道和滨水区域建设控制原则和控制要求。并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按照相关控制要求予以落实。

  六、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我市将加强河道两岸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出台河道两岸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的违建治理原则,加大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网格监控力度,杜绝新增违建;对全市所有河道两侧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一河一档”的图文档案,明确整治目标;针对存量违建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处置。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河道两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都江堰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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