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4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2017-05-18 13:08:00 字体大小:

C类  都府办理〔2017〕13号      签发人:何维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40号建议答复的函

贾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市被征地农民参保总体情况

  我市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自2004年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多方筹措政府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成都市及我市相关政策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保参保手续,按照征地时间段对应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相关政策。截至2016年12月,共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保参保64821人(其中按成府发〔2004〕19号文件办理40661人,成府发〔2009〕31号文件办理24160人)。

  二、我市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调查梳理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及实际困难,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向被征地农民宣传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让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家喻户晓。同时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政策的实施,做到应保尽保。

  三、我市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我市灾后重建涉及征地项目较多,同时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等原因,我市虽已采取多种措施,多方筹措资金,但要彻底解决应保人员的社保问题,在所需资金筹措等方面仍需持续努力。

  (二)成府发〔2004〕19号文件和成府发〔2009〕31号文件征地社保政策存在差异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是成府发〔2004〕19号文件规定征地社保安置对象为征地时男女分别年满30、40周岁以上人员,而成府发〔2009〕31号文件应保范围扩大到16周岁以上人员均可参保,为此原按成府发〔2004〕19号文件已安置的30、40周岁以下的人员现强烈要求参保。二是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调整了缴费基数和补助年限,导致部分人员享受待遇出现差距而不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针对前后征地社保政策存在的差异、基金征收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努力化解因政策层面带来的矛盾和资金保障方面面临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收集、梳理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及政策方面相关问题,形成相关材料上报成都市,为下一步省、成都市制定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对此答复还有不理解或不满意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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