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2017-05-10 13:02:00 字体大小:

C类   都府办理〔2017〕9号     签发人:何维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47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佳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都市尽快出台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认为这个提案很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提案后,都江堰市高度重视,赓即组织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与成都市房管局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对接沟通。《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采用各种有利于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方式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因此,按照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短期内无法制定出台D级危房改造政策。同时,待成都市政策出台之后我市将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在成都市未出台相关政策之前,我市将继续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扎实做好D级危房改造相关工作。2017年1月24日,都江堰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加快城区灾后重建点位竣工验收及办证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办发〔2017〕6号),明确提出,凡灾毁至今均未实现重建的城区房屋(含住房和商铺),可继续参照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5.12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设施意见》(都府发〔2008〕116号)规定或按照灾后重建有关政策实施重建;对放弃重建的住房和商铺,可按照评估方式对其权属(土地)进行货币终结;对因规划原因未能重建的商铺,凡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可在缴纳每平米1200元的建安成本后,参照相邻同等价值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我市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安置补偿;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在符合后期规划条件建设时可继续执行灾后重建政策。截至目前,我市依法对城镇危房申请司法强拆3栋、16295平米,加固B、C级危房12栋、15640平米,重建10栋,面积 17659.654 平米。对不能及时拆除的危房采取打围和张贴警示标识标牌,并在现场设置了危房观察员24小时进行观察,全市危房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感谢您对我市房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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