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都府办理〔2017〕8号 签发人:何维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4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照棚改专项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处置都江堰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还本付息事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情况
自2014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伏龙片区、复兴街鲤鱼沱片区、轻工校片区、紫东片区等18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共需使用资金约88.9亿元。
二、措施及处理办法
我市财政基础薄弱,棚改资金数量较大,还款压力较大,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多次与成都市房管局对接,积极争取按照五城区棚改专项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统一处置我市棚改专项贷款还本付息事宜。对此,成都市房管局根据成都市现行政策做出了解释:成都市棚改专项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目前仅适用于成都市主城五区,周边区(市)县暂未涉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为确保我市棚改资金还本付息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我市正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快制定棚改资金还本付息工作方案,待方案审批通过后将严格实施,确保还本付息工作按期落实。
感谢您对都江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