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2017-03-22 10:06:00 字体大小:

A类              都府办理〔2017〕6号     签发人:何维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3号建议“关于加大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人提出的对策建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协办意见函报如下。

  一、积极争取水源保护专项补偿。2012年,都江堰市环保局向成都市环保局提交了《关于我市作为全域成都重要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恳请给予生态补偿的建议报告》(都环发〔2012〕107号)。2013年,都江堰市开展了紫坪铺库区水源重要生态功能区补偿工作调研,形成了《关于紫坪铺库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报告》,继续向上级争取生态补偿事宜。201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内容纳入条例,并明确了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专项补偿具体办法。2016年4月,成都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考核激励试行办法》,明确了由成都市政府设立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激励资金,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市)县政府给予激励,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市)县政府,由受益区(市)县政府给予激励。2016年8月,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建〔2016〕136号),细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激励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范围等。

  二、积极争取水源保护项目资金支持。成都市应急水源(磨儿潭)建成运行以及成都市自来水七厂柏条河徐堰河水源保护区划分确定后,为保护水源地安全,都江堰市主动开展水源地保护项目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先后在我市辖区内建设了隔离设施、截污设施、监控设施、应急仓库等工程,总投入1402.97万元,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和受益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截至目前,该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工,并于2016年12月11日正式通过交工验收。

  三、加快督促和激励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乡镇(街道)落实水源保护责任。我市实行饮用水水源网格化监管巡查考核激励机制,出台了《都江堰市饮用水水源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乡镇(街道)承担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的工作责任及网格化监管任务,并对饮用水水源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资金激励,有效促进了我市全员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格局。

  此函。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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