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华新艺标识标牌项目 |
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干河子路 |
四川华新艺标识标牌有限公司 |
四川国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两间厂房,包括焊工车间、雕刻车间、组装车间、油漆房,配套建设库存车间、生活办公等辅助设施,年产标识标牌5000个。 |
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的污水收集设施;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营运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预处理池收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青城山污水处理厂B厂集中处理。 2.施工期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的要求,做好扬尘防护措施。运营期木材切割粉尘经电锯自带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亚克力板加工阶段产生的粉尘及异味经布袋除尘器及活性炭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漆废气采用纤维棉除漆雾,再与烘干废气一起通过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超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并通过专用排烟道排放。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午间(12:00~14:00)不进行噪声作业,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营运期通过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各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 4.施工期不产生弃土方,建筑垃圾委托专业的建渣清运公司清运至都江堰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包装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当地有需求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弃油漆桶、漆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2 |
成都万达城E-3地块会议中心、酒店及配套商业开发建设项目 |
都江堰市玉堂镇 |
成都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186238.16m2,总建筑面积52444.10m2,建设1栋酒店公区(1#)、31栋酒店客房(2#-32#)、2栋酒吧街(西楼1#、东楼2#)及其配套设施、配套建设人工湖(占地面积7.5万m2)一座 |
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用罐车运至都江堰水质净化中心处置;施工废水由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地降尘。营运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通过预处理池收集,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最终由都江堰水质净化中心处理。 2.施工期开挖、回填应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施工现场架设2.5米高墙;施工着道路和地坪须硬化;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做好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营运期天然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达标后经由专用烟道排放;餐饮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酒店楼顶排放;垃圾房由专人定期清理和消毒,减少恶臭排放。 3.施工期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及中、高考期间高噪声作业;高噪作业点布置于场地南侧,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中央空调、发电机和风机房采用安装消声器、基座减震、墙体隔音等措施;水泵房采用减震、吸声、隔声等措施;锅炉采用弹簧减振、房间密闭等措施;冷却塔采用基础减振、动力消振、风口吸声、安装隔声板和吸音棉等措施,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4.施工期土石方堆场应采用毡布或防尘布覆盖,弃方全部运至都江堰市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及时清运至市建筑垃圾堆放场。营运期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处置;隔油池油污由专业油脂公司回收。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3 |
建筑地勘打桩联接片生产项目 |
都江堰市蒲阳镇团结村6组 |
都江堰华峰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实施技术改造,将原离心浇铸工艺设备改为轧制压延工艺设备并配套卷机、锯床等设备,同时将水幕除尘装置改为布袋除尘装置。年产30万件建筑地勘打桩联接片(与原产量一致) |
1.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精加工车间洗手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由旱厕收集后用于农肥。
2.项目中频炉和浇铸区烟尘经顶吸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和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合理布局、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各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4.废铸件、废边角料和废铁屑全部回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送往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含油污的废棉纱和手套、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都江堰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8-61929028 联系传真:028-87229017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