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环保局12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环保局 日期:2017-12-07 12:50:00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府国际?凤凰城(一期)建设项目

 

滨江街道勤俭村1、4、5组

 

成都奥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60151.58m2,总建筑面积247239.37m2,修建11栋楼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其中7#、8#、9#楼为纯住宅楼,1#、2#、6#楼为商住楼,3#、4#、5#楼为办公综合楼,19#、20#楼为独立商业楼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都江堰水质净化中心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拟引入的餐饮业所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由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市政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成都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和成都市建设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餐饮行业所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由专门的烟道引至独立楼顶排放;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专用排烟道引至2#和7#楼楼顶排放。

3.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施工期产生的弃方运至政府指定的处置场处理,建筑垃圾部分交由回收站处置,部分清运至都江堰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理办公垃圾、商业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沉渣格栅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淘、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示期间无意见  
 2

盛凯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石羊镇清水社区1组

 

都江堰盛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都江堰市林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5000m2,建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年产塑料篷布3000吨。项目外购全新配料进行生产,不利用废旧原料生产。

1.生活污水依托林源家具厂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公司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挤塑、覆膜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UV光解净化装置吸附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 

3.噪声须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4.废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示期间无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都江堰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8-61929028 联系传真:028-87229017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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