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都江堰市华森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违法事实:都江堰市华森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文号:都环罚[2017]76号
处罚金额:人民币411.93元(大写:肆佰肆拾壹元玖角叁分)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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