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工机械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来源:市安监局 日期:2017-04-26 14:24:00 字体大小:

  2017315日,市安监支队会同都江堰市安监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无安全管理资格(培训合格证)、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证(油漆岗位);2、未提供作业场所职业危化因素检测报告;3、未提供应急救援预案及近期演练记录; 4、部分行车吊钩无保险扣;5、大件车间及大件车间和成品车间之间大量摆放使用氧气瓶(20余瓶)、丙烷瓶(10余瓶)和混合气瓶(20余瓶),且无防倾倒装置;6、成品车间油漆(20余桶)堆放于喷漆场所附近;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20000(贰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10000(壹万)元,两项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对该(单位)作出合并处罚28000(贰万捌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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