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因接企业员工举报,都江堰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1.2015-2016年未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提供最近体检报告为2014年的);2.2015年未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现场检测;(16年只见签约合同,未见检测报告);3.有3名制冷车间员工辞职未开展职业病离岗体检;4.员工李昌福虽登记为保安,但日常从事冻库物品搬运工作,未对其开展职业健康体检;5.职业健康“三同时”相关资料缺失,近两年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职业病告知相关内容;7.近两年未进行职业病变更申报;8.职业病告知牌日久褪色损坏;9.现场从业人员公示栏未及时更新;经局领导批准,2016年5月13日,都江堰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对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案号:都安监管立[2016]A06号)。
调查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肉类)
法定代表人:俞章礼
经营范围:肉制品加工
二、调查情况
(一)检查取证情况
2016年5月12日,都江堰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近两年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职业病告知相关内容。
(二) 调查询问情况
都江堰市安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5月12日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和询问通知书,福润肉类总经理王玉永和安全管理员周叶祥于2016年5月12日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福润肉类总经理王玉永和安全管理员周叶祥承认该公司近两年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职业病告知相关内容。
三、违法事实
经调查,福润肉类存在如下违法事实:近两年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职业病告知相关内容。
四、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
福润肉类近两年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缺少职业病告知相关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考虑到该单位主动消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且在我们检查的时候主动投案,向我安监局交代了违法行为,符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减轻行政处罚行为,执法大队建议给予该公司减轻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