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都江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清真寺等52处都江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都江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