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7-12-21 00:00:00 字体大小: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5

 

 

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为缓解大气污染,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切实降低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成办发〔201742号)精神,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污染减排、强制性污染减排的应急措施(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一)四级响应措施(蓝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拒绝露天烧烤。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各乡镇(街道)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落实密闭、冲洗措施。

2)各乡镇(街道)停止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的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二)三级响应措施(黄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市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拒绝露天烧烤。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各乡镇(街道)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各乡镇(街道)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成都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都江堰市永安大道(不含)以内区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都江堰市永安大道(不含)以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22:00时段,国(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7)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三)二级响应措施(橙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市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拒绝露天烧烤。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各乡镇(街道)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成都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对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都江堰市永安大道(不含)以内区域: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成都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都江堰市永安大道(不含)以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22:00时段,国(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7)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四)一级响应措施(红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自习。

4)市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拒绝露天烧烤。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各乡镇(街道)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成都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都江堰市永安大道(不含)以内区域: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成都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都江堰市永安大道(不含)以内区域:030024:00时段(春节放假期间,黄标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国(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7)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五)名称解释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

3.强制性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4.特殊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等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5.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二、应急响应

(一)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成都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指令,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都江堰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上报相关市领导,并传达贯彻和下达响应措施指令。

都江堰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新闻中心等有宣传报道职责的成员单位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成因的科普宣传和解读,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引导公众采用科学方法参与应对和污染减排,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预警响应。各成员单位接到响应措施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应急措施实施组织管理;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向都江堰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措施落实、预警总结等情况。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工业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焚烧、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都江堰市指挥部收到成都市指挥部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后,及时响应预警措施指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响应启动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察等工作。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

(二)配套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行业和属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并在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将修订完善后的本单位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名单主要包括有大气污染排放和污染工序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并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停产限产企业名单的更新,要及时报都江堰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响应措施。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四)督察保障。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由市目督办等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实施预案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成员单位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纳入年初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本应急预案由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每年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

本预案由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目督办、市应急办、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计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维稳办、市气象局、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

1.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决定,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

2.负责转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下达应急响应指令。

3.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督察,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6.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7.负责协调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1.统筹做好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

2.负责牵头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舆情稳控工作。

3.统筹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

4.协调国家、省级、成都市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二)市目督办

负责督察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三)市应急办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四)市经科信局

1.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每年630日前,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3.组织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4.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5.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6.加强与成都市经信委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区(市)县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五)市教育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协调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合理调整教学计划,非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应尽量避免采取停课措施,对在校学生安排室内课程,避免直接学生暴露。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六)市公安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按照本预案修订完善《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组织划定都江堰市域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执法力度。

5.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七)市财政局

负责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八)市国土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九)市建设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城市绿化建设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市房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一)市城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全市扬尘治理工作。

3.组织划定都江堰市域内露天烧烤,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禁止区域,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组织开展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和落叶、占道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5.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二)市交通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在《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交通建设施工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三)市水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涉水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四)市农林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做好大、小春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并督促落实。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4.会同市环保局,加强与成都市农委、成都市环保局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区(县)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十五)市卫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六)市气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

3.负责与成都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沟通协调,组织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十七)市场质量监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相关产品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工作,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增效。

3.负责会同市环保局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八)经开区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园区内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园区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及夏季和秋冬季重点时段本辖区内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停工工地和错峰施工工地名单。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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