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建设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和安置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7-12-21 00:00:00 字体大小: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建设人才公寓、产业园区

配套住房和安置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都江堰市建设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和安置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5

 

 

都江堰市建设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和安置房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先导战略,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保障作用,加快产业发展,有效解决我市各类安置房源短缺问题,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各类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7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西控城市发展战略,以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名城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建设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充分盘活现有住房资源,并利用城区灾毁闲置土地和零星土地建设安置房。优化住房供给模式,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方式运作,采取新增用地建设以及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增用地建设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和安置房项目主要由政府平台公司组织建设,发挥公共财政引领和带动作用。建设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实行融资、建设及管理专业化、市场化。

三、五年建设任务

20172021年五年需求计划约6469套,按70/套进行预测,面积约45.283万㎡(其中人才公寓1836套,产业园区配套房750套,棚户区改造、地质灾害避让安置房需求3883套)。

2017年需建设人才公寓381套,确保总量达到617套;产业园区配套房在已有房源147套,已基本满足2017年的需求,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地质灾害避让安置房需建设1692套。

2018年需建设人才公寓298套,产业园区配套房150套,棚户区改造、地质灾害避让安置房1591套。

2019年需建设人才公寓294套,产业园区配套房15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600套。

2020年需建设人才公寓308套,产业园区配套房150套。

2021年需建设人才公寓319套,产业园区配套房153套。

以上建设任务可根据需求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具体责任分工

(一)年度需求计划、建设计划。市委组织部牵头确定人才公寓年度需求计划;市经科信局牵头,确定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年度需求计划;市危改中心牵头确定棚户区拆迁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市国土局牵头确定地质灾害避让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市房管局制定总体实施计划,总体实施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和管理

1.市新城集团、市兴市集团和市工投公司根据项目点位、规划条件和租售办法等,制定宗地建设方案,明确宗地建设用途、各类房屋建设规模、供应对象、建设标准、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产权持有类型等内容。

2.市新城集团、市兴市集团和市工投公司按照商品房开发建设的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建设的规划报建、建设管理、市场租赁、后期管理等全过程的规范运作,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抓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租售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牵头制定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市经科信局牵头制定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市国土局牵头制定地质灾害避让安置房管理办法;市危改中心牵头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户住房安置管理办法。

(四)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建设业主单位(平台公司)负责,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安排,积极做好所需资金筹集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顺利推进各类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地质灾害避让安置房建设供应,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度需求和建设计划,优化项目选址,落实项目用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类房屋牵头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确定需求计划和管理办法;建设审批部门要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时效。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建设高品质城市综合社区要求,坚持市场化定位,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专业集成方式,确保项目高品质、高标准建设。财政、国资、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风险管理,建立资金监管平台,设立专用账户,防范资金风险。国资部门要加强项目运作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地质灾害避让安置房建设、管理、分配等工作应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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