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都江堰市文物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7-11-29 00:00:00 字体大小: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都江堰市文物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781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及省、成都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都江堰市文物审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

  任:袁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唐贤云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市文广新局局长

  员: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民宗局、市志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文物保护专家。

市文物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潘永固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市文物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名录,审核、确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和保护措施,监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行政审批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各乡镇(街道)、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等。

(二)市文物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审查委员会议定事项,牵头起草审查委员会的综合性文件,协调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等。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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