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都江堰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日期:2017-11-30 00:00:00 字体大小:

 

一、政策起草背景

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建设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农户财产权益保障和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的大事,也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环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制定相关文件。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于今年630日转发了《成都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并将此情况报告市政府。按照要求,原市统筹局召集市国土、农林、财政等8家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形成《都江堰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一致意见,送政府办审批,并送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于913日正式印发。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27号)。

三、主要内容

(一)交易平台。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将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确定为省级综合交易平台,负责对市、县级交易平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我市交易平台——成都农交所都江堰分公司,即是按此要求,由都江堰市政府与成都农交所签署协议而设立。

(二)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明确了我市交易平台目前承担4大类27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持证准用”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外,均可在我市直接进行。

(三)服务内容。明确了我市交易平台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和组织交易等服务,对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活动进行鉴证,出具鉴证书,并发布成交公告,组织开展各类产权推介活动,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四)集体资产。依照《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依法采取租赁、出让、入股、合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和项目,原则上应入场流转交易。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入场公开交易”。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租赁、出让等各类交易行为原则上均要入场交易,提高了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五)费用减免。依照《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在成都农交所都江堰分公司实现流转交易的,不收取作为转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交易服务费,所免除的交易服务费由市财政给予成都农交所补助。明确减免了作为出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交易服务费用。

政策解读人:刘涛 电话:13980012438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