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贯彻<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方案》解读文本

来源:都江堰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7-08-16 00:00:00 字体大小:


 

我单位起草了《都江堰市贯彻<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通过此文件的执行,完成我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和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为完成我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规范化管理工作,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三、起草过程

按照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贯彻实施《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由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业务骨干参加的《方案》起草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17622日,我局对《方案》进行了研究会商,再次对《方案》进行了完善,现已基本成熟。

四、主要内容

《方案》针对我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存在的短板,重点明确了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特别强调了乡镇(街道)和城管局在食品摊贩监管方面应履行排查、登记、限制时段区域经营及区域外取缔的职责。《方案》附件中《都江堰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采用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目录,未作修改。

五、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都江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杨卫

联系电话:1538812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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