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让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

来源:市新闻中心 日期:2017-12-18 09:39:00 字体大小:

  “‘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台,让我们的心踏实了许多,我们更加可以放开手脚干工作了。”近日,银杏街道纪委副书记江峰说到。

  都江堰市正在努力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名城,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要进行改革创新,其难度、风险也随之加大。近年来,随着追责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干部感觉工作压力特别大,在推动改革创新过程中,总是担心发生失误被追责。针对这种情况,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坚决保护、大力激励作风正派、干事创业、锐意进取的干部,促进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真正做到想干、愿干、积极干,着力从根源上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各级重要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实落地、为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名城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经过几个月的调研和修改,11月底,都江堰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实施办法(试行)》。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初次出现探索性失误或错误,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创造性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尚无明确限制的工作失误和错误,但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且能积极主动化解问题、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等9种情形可以免责。

  据悉,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问责机关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及时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容错免责的予以免责,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予以说明。在实施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同时,还要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针对干部的年龄、所属区域、行业等不同特点,在政治发展、物质经济、精神鼓励、价值实现等方面针对性建立正向激励措施,精准有效、公平公正实施正向激励,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

  “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以前能看见的路现在看不见了、能摸着的石头现在摸不着了,要推动改革创新,更需要勇于创新的锐气、敢于担当的勇气,并且在过程中难免出错,但只要出于公心,组织会看在眼里,百姓也自有判断。”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实施办法(试行)》,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时“轻装上阵”,不让干部受委屈,让干事创业的干部有奔头。

责编:尹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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