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以来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安排

来源: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日期:2017-12-05 00:00:00 字体大小:

          一、过去五年工作总结

生态建设方面。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生态市。出台《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参与编制实施全省首个地方性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与行动计划。优化调整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346.18平方公里禁止开发建设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启动划定都江堰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率先实施全国首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完成12个乡镇109个村庄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

污染治理方面。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拉法基脱硝工程等47个工程减排项目和龙腾锰业等15个结构减排项目,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禁燃区外燃煤锅炉淘汰率达50%以上,城区内22个建筑工地实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实施黄标车全域限行,环境空气质量居成都前列。争取成都市饮用水源保护激励资金3083万元/年,率先出台《都江堰市饮用水水源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争取到成都市财政和受益中心城区项目资金1402万元完成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磨儿潭应急水源防护工程建设,建成饮用水水源保护视频监控中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风险源排查和监测点位布设,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执法监管方面。建立“市—镇—村”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在19个乡镇(街道)和经开区设立环保机构,创新执行“双随机”环境执法模式,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与汶川、郫县、温江等周边区县跨区域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共计对117家环境违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279.81万元、责令整改204家。率先在西部县级城市中建立PM2.5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并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二、2017年工作总结

(一)污染防治取得阶段进展。按照中央、省、成都市和都江堰市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推进“三治一增”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淘汰禁燃区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台,推进餐饮、商业服务行业“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改造。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对长峰钢铁等7家企业启动减产限排特殊防控措施。抓好冬季雾霾治理,积极推进拉法基等4家重点涉气企业提标减排、压产减排,每年12月1日到次年3月底实施错峰生产。淘汰饰新表面、海虹矸砖2家企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实施黄标车全域限行,淘汰黄标车583台,剩余101台力争年内淘汰完成。响应成都市重污染天气二级预案1次、三级预案2次。在建成区重要区域、敏感点周边建设4个空气质量网格化微型监测站,委托社会环保机构利用开展城市污染演变、区域性污染物分布和污染溯源监测,推动实现“精准治霾”。

水污染防治方面。推行饮用水水源网格化监管考核激励机制,每年设立近400万专项资金进行水源保护网格化监管考核激励。启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开展西区水厂等县城、乡镇级在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撤销胥家、天马、安龙、聚源、石羊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西区水厂、一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等防护设施建设。完成《都江堰市柏条河、徐堰河及重点河库水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规划》。以江安河、柏木河为重点整治区域,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及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配合市水务局推进柏条河、徐堰河饮用水源通道下河排口整治工程、城区2.5环内下河排口整治等水污染整治工程,配合市农林局关闭和搬迁禁养区54家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制定《都江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目标。排查土壤污染风险点源40家,完成红星电镀、饰新表面、惊雷蓄电池(原厂址)、龙腾锰业(原厂址)土壤取样监测。完成都钢钢铁、驾虹磷酸厂等7家土壤重点风险防控企业场地信息核查及周边70余个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点。完成电子废物、废轮胎、废旧衣物、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企业调查,其中废旧物资再生产企业13家,废品回收站点59家。

截至10月29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70.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均达标。

(二)环保督察工作有序推进。

1.省、成都市环保督察工作情况。上半年,省、成都市先相继对我市开展环保督察工作,共计反馈环境问题92项。我市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清单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任务、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目前,省、成都市反馈的92项问题,已整改完成79项,剩余13项(其中重复6项)正在加快推进整改。其中,涉及市环保局牵头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成30余项,剩余的3项问题正在加快推进整改。

2.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情况。8月7日—9月7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入驻四川开展督察工作。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充分准备、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期间,先后召开环保督察迎检工作部署会、专题会、调度会26次,集中提供2批次档案资料,高质量报送工作动态、专项约稿等文稿材料94篇,办结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121件(主办件108件、协办件13件),先后对33人进行了问责处理,责令整改企业(单位)150家、立案查处19家、行政拘留1人。其中,市环保局牵头办理的信访案件共计22件、协助办理的信访案件40件,均已按时办结反馈。

3.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巩固环保督察工作成果,市环保督察办牵头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一是按区域分布、行业领域、污染类型,对121件央督交办件进行深入剖析,对热难点问题分类提出工作措施;二是成立3个暗访小组,对我市主办的108件央督交办件逐一进行暗访督导,杜绝反弹回潮、信息瞒报漏报等情况;三是组织水务、交通等行业监管部门排查梳理各行业环境信访问题,制定行业环保信访投诉管控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长效机制。

(三)环境监管执法从严有力。严把环保准入关,完成220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377个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完成安缇缦精品酒店项目、滨江1、4、7、7、14号道路、万达城一期A-1-5、A-1-8地块等重大项目环保审批。督促川西化工等7家重点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集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整治“三无”企业、整治违规项目、环境安全大检查等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整治过程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责令整改109起、立案查处69起,对52家违法排污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130.9万余元。完成排污费征收569.7万元。受理办结群众来信来访投诉1503件。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40.55吨。

(四)环保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出台《都江堰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办法》《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都江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都江堰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等文件,细化了市级部门、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推动了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工作,在拉法基、水质净化中心等4家企业试点推进环境信用评价,鼓励长峰钢铁等10家以上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运用经济政策手段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公众“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2018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加强生态保护。推进实施《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分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六大重点工程”。

(二)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省、成都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坚持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对已整改环境问题开展跟踪回访,防止反弹回潮。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标本兼治。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做好中央环保后督察工作。

(三)切实抓好水源保护。持续完善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落实《都江堰市饮用水源网格化监管激励考核管理办法》,持续加强重点流域水质监测与环境巡查,力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坚决有力治理污染。坚决贯彻落实“三治一增”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部署,推进实施铁腕治霾、重拳治水、科学治土“三大行动”,力保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中有升,地表水出境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优良。

(五)从严有力监管执法。严把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入驻。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在柏条河、徐堰河等河流出境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推进建设“数据大整合、预警大智慧、巡查全覆盖”的饮用水水源地数字化平台,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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