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来源: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日期:2017-08-21 00:00:00 字体大小:

    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为主导,全面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出台了《都江堰市饮用水水源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市—镇—村”网格巡查、报告制度,建立二级网格19个、三级网格256个,网格化监管率100%。建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视频监控中心,实现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时监控预警和动态管理。开展了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启动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启动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推进了西区水厂、自来水一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等防护设施建设。1—5月,全市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污染防治取得阶段进展。起草了《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六个十条工作举措”》《都江堰市铁腕治霾工作方案》《都江堰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有力有序部署推进成都市“三治一增”工作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16家、禁燃区外燃煤锅炉9台。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整治,妥善处理饮食油烟污染投诉55起,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9家。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前未发现一起焚烧行为。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完成空气质量全项目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全覆盖。委托社会环保机构利用3D可视激光雷达开展城市污染演变、区域性污染物分布和污染溯源监测,分析研判我市大气污染源分布、污染点源位置、污染扩散及影响区域,进一步实现“精准治霾”。

水污染防治方面,以江安河、柏木河为重点整治区域,编制了《都江堰市水体达标方案及都江堰市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推进2家双超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达标改造,完成淘汰1家电镀行业单位、1家造纸行业单位。配合市水务局启动实施了柏条河、徐堰河饮用水源通道下河排口整治工程、城区雨污水管道疏掏工程、疑似重点穿河污水干管病害探测工程、城区2.5环内下河排口进行整治等水污染整治工程。关闭和搬迁了禁养区内29家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制定了《都江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完成长峰钢铁、龙腾锰业(原址)、驾虹磷酸厂、都钢钢铁等4个重点企业周边点位加密监测前期资料信息收集和布点设置。完成全市尾矿库调查,目前我市无涉重涉危的矿产资源开发、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及尾矿库存在。开展了重点企业土壤污染详查前期准备,对都江堰市饰新表面处理厂生产和污染防治工艺、清洁生产审核内容及企业周边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踏堪。

1—5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62.3%,各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均达标。

(三)环境监管执法从严有力。严把环保准入关,完成109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260个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集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整治“三无”企业、整治违规项目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水泥、火电、煤炭、钢铁、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8个重点行业全面达标计划专项检查,开展了汽车4S店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对检查、整治过程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责令整改35起,立案查处21起,对13家违法排污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43.89万余元,正在对35件环境违法案件开展调查,预计处罚金额累计达138万元。完成排污费征收420万元。受理办结群众来信来访投诉742件。安全转移危险废物64.535吨。

(四)环保督察迎检有序推进。认真履行迎接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密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做好了资料准备、问题梳理、问题整改、案件交办查办等工作,顺利完成了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的重点督察工作。在推进问题整改方面,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现场检查期间发现的4个环保问题,涉及我局牵头整改的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另外涉及龙溪虹口自然保护区和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的2个问题有关单位正在推进整改;在省环保督察组正式反馈意见中,我市对照《成都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梳理突出环境问题共78个,已完成整改51个,其中:涉及我局牵头整改的问题33个,已完成整改22个。

(五)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到位。开辟了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建立了“提前介入、主动对接、部门协调、跟踪服务”机制,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目前,安缇缦精品酒店项目已完成环保审批手续,万达城一期A-2-3、A-2-9、A-2-10地块已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六)环保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出台实施了《都江堰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办法》《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都江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起草了《都江堰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细化了市级部门、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推动了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工作,在拉法基、水质净化中心等4家企业试点推进环境信用评价,鼓励长峰钢铁等10家以上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运用经济政策手段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公众“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良好氛围。

(七)党风政风作风持续向好。围绕中心抓党建,围绕“党建+环保”“党建+扶贫”,通过深入开展业务岗位技能练兵、红色“1+1”党建活动、对口联系帮扶结对等方式,激励党员干部在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准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有力增强。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利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时监察、服务企业效能督查、环评审批问卷调查、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等方式,加强对环评审批、环评验收、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保物资设备采购、环保资金分配、干部人事“七大环保权力”廉政风险的管控,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生态保护。推进实施《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分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六大重点工程”。

(二)切实抓好水源保护。持续完善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西区水厂和山区供水厂(站)等在用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划分,年底前完成5个县城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界牌和交通警示牌等防护设施建设。推动落实《都江堰市饮用水源网格化监管激励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网格管理制度。持续加强重点流域水质监测与环境巡查,持续开展紫坪铺水库水质调查,持续保持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坚决有力治理污染。坚决贯彻落实“三治一增”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部署,出台《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六个十条举措”》,推进实施铁腕治霾、重拳治水、科学治土“三大行动”,从全域燃煤压减、工业治污减排、落后产能淘汰、汽车控油减污、臭氧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治理、强化焚烧监管、餐饮油烟治理、完善实时监控、加强综合执法等十方面铁腕治霾,重点推进江安河等2条重点河流整治和金马河等5条重点河流保护,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努力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中有升,地表水出境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优良。

(四)从严有力监管执法。严把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入驻。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深化运用“双随机”抽查和“测管协同”制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整治“三无”企业、“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整顿违规项目、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整治高污染燃料等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在建成区重要区域、敏感点周边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微型监测站,在柏条河、蒲阳河等河流出境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推进建设“数据大整合、预警大智慧、巡查全覆盖”的饮用水水源地数字化平台,提升环境信息化能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源动态信息库和环境应急专家库,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六)抓好环保督察迎检。将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当前迎接环保督察工作的重点工作,以6月底为最后期限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难点问题实行分散难点、专题研究、各个击破,确保各项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按时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扎实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

 

 

 

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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