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文明办 日期:2017-05-09 13:33:00 字体大小:

都江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做好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

3、抓好综合文明指数测评

4、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5、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建设。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我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决胜之年,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宣传学习活动,积极开展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活动,扎实开展文明传播活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三美示范村创建,扩大创建覆盖范围和受益群体,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积极推荐申报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嘉许和回馈制度,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树立志愿服务典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深入推进培育新市民六讲活动,深化网络文明传播。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都江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纳入都江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收支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96.26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96.26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15.1 万元;下降52.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未安排上级补助经费210.4万元(2016年上级安排经费210.4万元主要用于 “三美”示范村建设以奖代补经费100万元和乡村少年宫运行补贴110.4万元);2017年比上年少安排公车运行费1.6万元,少安排借调人员经费3.1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26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215.1万元,下降52.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未安排上级补助经费210.4万元(2016年上级安排经费210.4万元主要用于 “三美”示范村建设以奖代补经费100万元和乡村少年宫运行补贴110.4万元);2017年比上年少安排公车运行费1.6万元,少安排借调人员经费3.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9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0.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5.5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1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独子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主要方向

1.安排道德讲堂建设和道德模范专项19 万元。主要用于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宣传学习活动,积极开展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活动,扎实开展文明传播活动;礼遇帮扶各级道德模范;以及省、成都市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安排未成年人工作经费16.5 万元。主要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工作机制。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 安排志愿者服务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稿费、重点节庆日开展系列主题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宣传、服装清洁、志愿者补贴费、标识标牌制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嘉许和回馈制度,以及省、成都市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无预算安排。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的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部门使用到的支出功能科目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局本级、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对基本支出等支出类名词的解释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人员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四)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本部门使用的其他重要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

文明办2017年预算公开明细表.xls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