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法律援助新措施出炉 范围更广 质量更高

来源:市新闻中心 日期:2017-12-29 10:25:00 字体大小:

  12月28日,中共都江堰市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专题传达近期中央、省委、成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审议并通过《都江堰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法律援助实施意见(送审稿)》)等相关议题。

  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卢胜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何维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聪,市政协主席丁小平,市委副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长文,市委常委李光辉、李可、陈文、郭兰涛、钟科、王志海、唐小峰,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法律援助实施意见(送审稿)》

  主要亮点

  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上,明确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将市法院、市检察院已受理困难群众申诉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对涉及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如何维权进行明确,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

  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方面,对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完善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尤其是明确了如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殊案件开通优先受理“绿色通道”的措施。

  会议强调,《都江堰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成都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公民合法利益的决心。相关部门要尽快形成落实《都江堰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成立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法律援助工作事项,切实为我市构建平安都江堰、法治都江堰提供有力支撑,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更有效便捷的法律援助。

  会议还审议了《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修订稿)》《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修订稿)》、《市委深改领导小组议事办法(送审稿)》《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都江堰市森林资源收储指导意见(试行)(送审稿)》《都江堰市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优秀专家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都江堰市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优秀专家工作方案(送审稿)》等议题,听取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关事项的报告》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关于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汇报。

责编:尹蓓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