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活态传承,鼓励传承人积极参与传承工作,根据《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定办法的通知》)(成文发〔2014〕28号)文件精神,经前期对申报材料的认真筛查,并结合传承谱系情况,综合考虑被推荐传承人的道德品行、技艺程度、传承贡献、行业意见等,经市文广新局党组研究讨论,初拟增选7人纳入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现将初拟名单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6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附件:《新增都江堰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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