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有序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保护和鼓励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定办法的通知》(成文发〔2014〕28号)精神,根据《关于申报第六批都江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都文广新发〔2017〕62号),通过认真审核、严格筛选、评审把关等申报环节,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若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6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附件:《拟入选第六批都江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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