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详情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egov.sczw.gov.cn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cqss.gov.cn
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