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

来源:市政务服务办 日期:2016-09-23 09:54:00 字体大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请问: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入学登记

(一)登记对象

1.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包括被监护人,下同);

2.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街道所属社区以外户籍,到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街道所属社区务工居住人员的子女;

3. 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街道所属社区以外户籍跨乡镇务工居住人员的子女。

(二)登记时间

20155月的工作日。

(三)登记地点

1.小学登记地点。

幸福街道莲花社区、灌口街道瑞莲社区、永丰街道文化站、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都江堰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农村跨乡镇务工居住所在的乡镇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2.小升初登记地点。

已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登记;未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登记。

(四)提交材料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截止531日,已在本市连续居住一年的相关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务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持证人在本市经商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转学生还应提交原就读学校开具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三、审核及入学

(一)登记点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登记造册,于61—5日交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二)713—17日,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数对通过复核人员统筹安排入学。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发放《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82526日,通过审核人员持《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安排就读学校报到。

四、其他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年5月集中受理一次,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831日(含31日)前不满6周岁儿童不在办理范围内。

 

咨询电话:教育局   87137687(小学)   87133146(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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