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备

    办理所需资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如是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3、请前往办证中心现场拍摄(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电话028-61929034)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户籍窗口):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电话028-61929034 

  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到办证中心身份证照相室采集人像; 

    2、到身份证窗口(2号窗口)进行办理 。 

  交验材料

  1、居民户口薄原件

  2、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费用缴纳

  收费标准:公民首次申领或换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20元

  服务时间

  工作日 : 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

  延时服务时间:

  1、工作日上午8时至9时,中午12时至13时,下午17时至18时

  2、周六、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身份证领取

  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备注说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