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办理指南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2017-10-19 10:20:00 字体大小:

  (一)办理条件: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或未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渠道:窗口经办。 

  (三)窗口办理地点:用人单位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四)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1.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原件。4.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原件。5.其他能够证明与被举报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上述第 1 项资料为必备资料,第 2 项至第 5 项资料须至少提供一项。 

  (六)填写表单:无。 

  (七)办理流程:1.受理举报投诉后,由社保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当面约谈等方式向被举报投诉单位调查核实情况。2.经核实,被举报投诉单位存在未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情形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3.案件办理结果回复举报投诉人。 

  (八)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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