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办理指南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2017-10-19 10:16:00 字体大小:

  (一)办理条件:1.已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二)办理渠道:窗口经办、单位网上经办(离休人员除外)。 

  (三)窗口办理地点: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离休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四)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1.参保人死亡证明。2.参保人火化证明3.待遇领取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死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关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社区证明、公证书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六)填写表单:无。 

  (七)办理流程: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申请”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八)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九)备注:1.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 个月;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 8 个月。2.在职人员死亡待遇标准: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个月;抚恤金为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 15 年的,上述标准×本人缴费年限÷15);若缴费不满 3 年,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缴费满 3年及以上,若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低于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补齐不足部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付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的;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或畏罪自杀的;犯罪被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在服刑期间死亡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付丧葬费:未按规定实行火葬的;在服刑期间死亡的。5.需等待涉及计算死亡待遇的相关指数出台后,死亡待遇方能完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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