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津贴待遇核定办理指南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2017-10-19 10:15:00 字体大小:

  (一)办理条件:1.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 15 年的在职人员。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渠道:窗口经办。 

  (三)窗口办理地点:个体参保人员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单位参保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四)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3.《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4.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的提供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立的银行卡或存折。 

  (六)填写表单:《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填报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表单下载地址:登 

  陆市人社局官网 www.cdhrss.gov.cn→“蓉 e 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用人单位(或个人用户)→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相关下载]。 

  (七)办理流程: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领取养老待遇申请”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经社保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告知其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予以受理。 

  (八)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九)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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