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参保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2017-10-19 10:11:00 字体大小:

  (一)办理条件:1.已在本市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本人密封的档案原始资料齐全。 

  (二)办理渠道:窗口经办。 

  (三)窗口办理地点:本人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四)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1.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2参保人本人密封的档案。 

  (六)填写表单:《成都市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申请认定表》[单位填报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表单下载地址:登陆市人社局官网www.cdhrss.gov.cn→“蓉 e 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用人单位(或个人用户)→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相关下载]。 

  (七)办理流程: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认定档案”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八)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九)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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