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身份认定办理指南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2017-10-19 10:10:00 字体大小:

  (一)办理条件:1.参保人属于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个体身份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且参加“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 

  (二)办理渠道:窗口经办。 

  (三)窗口办理地点: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四)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单位办理提供政府批准改革(破产、改制等)的原始文件、职工花名册、因改革(破产、改制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文书;参保人个人办理提供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因单位改革(破产、改制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文书(石油企业改革分流人员还须提供个人档案)。 

  (六)填写表单:无。 

  (七)办理流程: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企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身份认定”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八)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九)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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