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1.参保人属于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个体身份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且参加“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
(二)办理渠道:窗口经办。
(三)窗口办理地点: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四)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单位办理提供政府批准改革(破产、改制等)的原始文件、职工花名册、因改革(破产、改制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文书;参保人个人办理提供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因单位改革(破产、改制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文书(石油企业改革分流人员还须提供个人档案)。
(六)填写表单:无。
(七)办理流程: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企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身份认定”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八)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九)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