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17-05-19 13:29:00 字体大小:

各中小学: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发〔2011〕4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办〔2014〕5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7〕24号)规定,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2017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原则

  (一)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以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户籍登记地为依据,实行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

  凡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小学毕业生就学工作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二、入学安排

  (一)报名登记

  1.毕业信息采集: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凡在我市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0日至21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网址:xsc.cdzk.net),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2.回城生登记: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以外就读,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回城生”),应由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于4月10日至5月31日的工作日内到市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行信息采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正住户籍没有在我市,但在我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于5月的工作日内在就读的小学交验相关材料;正住户籍没有在我市,也没有在我市就读的,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需到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于5月的工作日内带上相关材料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交验相关材料。

  (二)学位计划

  1.城区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城区初中学校是指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永丰五个街道辖区内的学校,各校学位计划如下表:

  学校名称 班 数(个) 学位计划(人)

  树德中学都江堰外实校 10 420

  塔子坝中学 12 500

  李冰中学 12 500

  锦堰中学 8 320

  友爱学校 3 105

  合  计 45 1845

  2.农村乡镇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农村乡镇小学毕业生数为对应初中学校的学位计划。

  (三)录取办法

  1.划片录取办法

  (1)城区初中学校录取办法: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情况和初中学校学位计划,于7月7日前完成城区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划片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乡镇初中学校录取办法:农村乡镇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或经布局调整后指定的初中学校。于7月7日前完成农村乡镇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2.友爱学校录取办法:该校为残健融合的学校,招收部分肢体残疾的小学毕业生和本校部分肢体健全的正住户籍在城区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永丰五个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学校制定具体入学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3.蒲阳中学足球特长生录取办法:该校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单位,从2017年开始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具体入学办法按照另行文件要求执行。

  4.民办学校录取办法:凡自愿到都江堰市玉垒中学、都江堰市育才学校、都江堰市光亚学校、都江堰市南山中学实验学校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凭所在小学素质评价通知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由民办学校自主录取。民办学校制定具体入学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四)报到时间

  按照《入学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初中新生入学报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结束后,提出初中入学登记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原则上在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3.属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

  4.属于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统称“军人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

  5.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2〕13号)执行。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都江堰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都教发〔2016〕150号)执行。

  7.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8.“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三残”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对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登记,于9月5日前将区域内的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及入学情况(含已在读残疾学生)报市教育局。

  9.初中新生入学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入学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入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举办与升学相关的选拔生源的考试考核;严禁任何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以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招生。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学校综合目标考核。

  (二)加强宣传引导,服务人民群众。各学校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在生源服务区内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介绍学校情况,广泛宣传各项政策,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入学公平。加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市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将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监督举报电话:中学教育科,87133146。

  纪检监察室,87118848。

  投诉电话,61929005。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1日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