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正式启动,为确保广大居民正常享受2018年医疗保险待遇,请各位居民按时参保缴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师院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参加了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人群 险种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个人缴费合计 |
成年居民高档 |
360元 |
32元 |
0 |
392元 |
360元 |
245元 |
605元 |
||
360元 |
490元 |
850元 |
||
成年居民低档 |
180元 |
32元 |
0 |
212元 |
180元 |
245元 |
425元 |
||
180元 |
490元 |
670元 |
||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 |
180元 |
180元 |
三、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为2017年9月1日零时至2018年8月31日24时)
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的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代收保费。
(二)散居儿童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手续。
(三)其他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和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办理参保。
五、缴费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缴。
六、社保卡办理
初次参加2018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遗失、损坏的,请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申请办理。
七、咨询电话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都江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15390059229
望广大居民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