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1.已在本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参保人死亡。
(二)办理渠道:窗口经办。
(三)窗口办理地点: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四)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的提供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立的银行卡或存折。2.医院、公安机关或社区等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待遇领取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死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关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社区证明、公证书等)。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
(六)填写表单:无。
(七)办理流程: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申请”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八)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九)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