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1.已在本市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本人密封的档案原始资料齐全。3.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期间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渠道:窗口经办。
(三)窗口办理地点:招用参保人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单位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四)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所需资料:1.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2.参保人本人密封的档案。(六)填写表单:《成都市职工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补缴申请表》[由补缴单位填报,并加盖单位行政 公 章 。 表 单 下 载 地 址 : 登 陆 市 人 社 局 官 网www.cdhrss.gov.cn→“蓉 e 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用人单位(或个人用户)→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相关下载]。
(七)办理流程: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认定档案”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八)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九)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