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办理地点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户籍窗口):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电话028-61929034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服务时间
工作日 : 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
延时服务时间:
1、工作日上午8时至9时,中午12时至13时,下午17时至18时
2、周六、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电话028-61929034
国内链接
省内链接
成都市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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