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都江堰市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2、在都江堰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6平米(申请之日前3年未出售过自有住房)
3、未租住都江堰市直管公房,未享受灾后重建政府住房救助
4、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且至少1人具备都江堰市户籍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都江堰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三楼住房保障科(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76号)
联系电话:(028)87112052
1、户口簿
2、低保证或低收入认定(民政部门出具)
3、身份证
4、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民政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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